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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商标异议程序后的隐藏诉讼风险

Published on 10 Sep 2026 | 1 minute read
沙特知识产权局异议胜诉不代表争议终结,已注册商标仍可能面临潜在的司法挑战。

对于许多品牌所有者而言,在沙特知识产权局(SAIP)异议成功,似乎意味着争议已经终结。商标申请随即进入注册程序,证书得以颁发,企业便着手推进产品上市计划、包装设计、许可授权及维权行动。

大多数情况下,这是一个合理的假设。但在当前的程序下,这未必是终局。

注册所有权人可能并不知道其注册所依据的异议决定仍可能面临司法挑战。

 

注册未必意味着争议终结

根据沙特阿拉伯适用的《海湾合作委员会商标法》(GCC Trademark Law)第15条第3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沙特知识产权局(SAIP)的异议决定提起诉讼。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除非法院另行裁定,此类诉讼并不会中止注册程序,。

因此,即使在起诉期内,甚至诉讼审理期间,商标仍可能进入注册程序并被颁发注册证书。在法院作出相反判决前,该注册仍然有效。但从实务角度看,争议可能仍在持续。

当异议人仅针对SAIP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能会出现一个特殊问题:商标注册人可能不会被列为当事人,可能不会被送达,也可能不会收到案件已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通知。如果所有权人以自身名称或其他信息查询案件信息,可能因其并非案件的正式参与方而一无所获。

其结果是,所有权人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对品牌进行投入,并对正在进行的司法诉讼浑然不觉。

 

一个简明的示例

设想一个常见情形:A公司对B公司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SAIP驳回该异议申请,B公司的商标随之获准注册。B公司在领取注册证书后,继续推进品牌建设。

随后,A公司在商业法院对SAIP决定提起诉讼,将SAIP列为被告。B公司未被追加为当事人,未收到送达,也未收到其他通知。它继续对商标投入营销、备货、分销,甚至可能与合作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误以为争议已经终结。

若法院日后推翻SAIP决定并责令其执行判决,B公司的商标注册可能被撤销或注销。然而,B公司可能自始至终都未曾获得机会来回应A公司提交的证据、阐明其商业背景,或向法庭提交此前未呈交SAIP的材料。这可能会影响程序公正以及法院案卷的完整性。

 

为何现有救济措施无法充分解决问题

沙特程序确实提供了一些在适当情况下可能有所帮助的机制。

《民事诉讼法》(Law of Civil Procedure)第80条规定,若追加当事人有利于实现公正或有助于查明事实,则可予以追加。若商标注册人人及时获悉诉讼情况,可申请介入诉讼程序或请求追加为当事人,进而提交证据和意见。

判决后亦可能存在救济途径。《商事法院法》(Commercial Courts Law)第86条援引了《民事诉讼法》(Law of Civil Procedure)中的再审事由。《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2款允许那些生效判决中既未被追加为当事人也未介入原审程序的人申请再审,申请时限为该受影响的非当事人获悉判决之日起30日内。

这些是重要的保障措施。然而,它们只有在商标注册人获悉诉讼或判决后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如果商标注册人未能及时发现司法诉讼案件,在诉讼审理阶段参与的机会可能就此丧失。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再审属于例外性救济,并非常规的上诉。商标注册人申请再审时,通常须证明判决如何对其产生不利影响,保留其首次获悉判决时间的证据,并在适当情况下申请中止执行,因为申请再审本身并不中止执行。

从这个意义上说,再审在某些案件中或许能发挥重要的纠错作用,却无法完全取代早期通知。

 

异议后的实务操作指南

阶段

建议措施

SAIP决定作出后即刻​

认真记录异议人的通知日期,并仔细计算30天起诉期。保持沙特代理人的授权持续有效,避免仅因颁发注册证书就将案卷视为结案。

30天起诉期内及刚届满后

书面询问SAIP是否收到了与涉案异议决定相关的法院送达文书、中止令或司法诉讼文件。应留出短暂的缓冲期,因为在最后一天提起的诉讼可能会在之后才完成送达。

若发现诉讼程序

考虑立即申请介入或追加为当事人。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据,并确认是否有任何中止措施影响该注册。如果案件进入上诉程序,应就支持SAIP而加入诉讼,或申请法院追加令追加为当事人获取法律意见。

若发现最终判决

准确记录商标注册人知悉该判决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立即评估复议可行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于30天内提交再审申请,阐明判决已生效,并基于造成损害的证据请求中止执行。

在正式通知机制或强制追加当事人制度出台之前,品牌所有者不妨将异议胜诉后的期间视为一个独立的风险管理阶段。

有一点值得强调:商标注册人不应仅依赖输入当事人名称进行的法院检索结果。如果其未被列为诉讼当事人,显示其名称的法院查询界面可能无法显示该案件。相反,有效的监控应当关联异议决定、商标申请号或注册号,并与SAIP进行直接沟通。

对于高价值的品牌发布、许可安排及交易事项,企业还有必要区分注册的有效性与诉讼的终局性。除非情况发生改变,否则注册证书在法律上一直有效。但从商业角度而言,了解支持注册的异议决定是否面临司法诉讼具有重要价值。

 

有待进一步明确程序规则的领域

一项务实的长期改进措施是,对异议决定提起诉讼的原告需要商标注册人列为当事人并向其送达法律文书(作为利害关系人)。

或者,一旦法院向SAIP完成送达,SAIP即可通知商标注册人,并向法院提供其在册的联系信息,以便在法院对案件实体作出裁决之前,能够考虑将商标注册人追加为当事人。

另一项有益举措是,在SAIP注册记录中对相关商标申请标注“司法诉讼待决”之类的批注并不会中止注册程序,也不会预判案件结果,只是让相关方知晓存在一项仍在进行的司法诉讼。

其核心原则十分明确:在司法诉讼可能影响注册商标权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确保商标注册人收到法院通知,并享有实质性的司法答辩机会。

在进一步的程序规则出台之前,主动监控仍是最务实的保护措施。在沙特商标实务中,异议阶段取得有利决定或许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但对于部分品牌所有权人而言,这并非终点。

 

本文于2026年7月首次发表于《世界商标评论》(WTR)。

 

作者:Hamad Abdallah,资深法律顾问,罗思国际,邮箱:hamadabdallah@rouse.com

中文校对:宋璧如,律师助理,路盛律师事务所,邮箱:bsong@lusheng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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