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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授权委托书五年有效期新规及其他关键变更

Published on 22 Dec 2025 | 1 minute read

科威特通过2025年第147号法令修改了公证和授权委托书相关规则,该法令于2025年11月2日在官方公报Kuwait Al-Youm公布。这是自2020年以来科威特公证框架的首次重大改革,该法令符合该国推进数字化转型、增强监管透明度、完善法律保障的总体方向。

本文概述该法令引入的新规定、实践运作方式,以及对在科威特境内开展业务或与科威特有业务往来的个人、公司及外国实体的重要意义。

 

1.公证制度数字化转型

该法令对2020年《公证法》第9条作出修订,放宽了必须亲自到场办理公证的严格要求。现在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公证:

  • 通过电子自动化系统;
  • 使用现代或电子手段进行的实时视频通讯;以及
  • 亲自到场

执行条例将明确何种情形下仍需亲自出席,以及何种情形下远程公证即可满足要求。

此项发展为建立全面的数字化的公证制度奠定了基础,对于外国当事人、拥有境外利益相关者的实体以及无法亲自到场的个人尤为有利。

 

2. 授权委托书的五年有效期

本次最重要的修订是增设第5条补充条,该条为委托书公证设定了最长有效期限。

五年期限
  • 所有授权委托书(除非明确排除在外)的公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
  • 当事人可协商约定更短期限。
  • 公证文书必须明确注明到期日。
重要说明

公证期限届满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合同授权在当事人间内部仍可存续,但第三方,特别是政府机构,将依据公证有效期来认定其效力。

特殊情形

五年期限不适用于:

  • 商业代理
  • 司法部长决定豁免的任何代理

这与第13/2016号法律下的独立监管框架保持一致,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3.对现有授权委托书的影响

该法令规定了明确的过渡规则:

a) 无固定期限的授权书(在第147/2025号法令颁布前出具)

这些委托书自法律生效日(2025年11月2日)起两年内保持有效,或因任何原因终止时失效,以先发生者为准。该期间作为当事人更新或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宽限期,不构成续期。

b) 固定期限的授权书(在第147/2025号法令颁布前出具

这些委托书在以下日期之前保持有效,以最早者为准:

  • 原定到期日;
  • 因任何法定原因终止之日;
  • 新法令所引入的五年期限届满之日。

 

4. 科威特出台上述修订的立法考量

立法备忘录阐明了以下立法目的:

  • 推进国家数字化转型进程;
  • 解决授权委托书长期有效所引发的问题;
  • 保护法律行为能力可能发生变化的委托人(如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变更)
  • 防止因实际困难或个人原因而难以撤销的过期授权委托书被滥用;
  • 增强法律确定性;
  • 推动公证程序现代化进程;
  • 降低长期存在且缺乏监督的授权委托书所带来的风险;
  • 确保远程公证符合宪法及程序标准。

 

5.对个人及企业的实际影响

 对公司而言
  • 2025年11月2日之后出具的所有公司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最长五年公证有效期。
  • 现有董事会决议及管理授权可能需要在两年过渡期内办理续期。
对律师事务所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而言
  • 多项开放式商标及诉讼委托书将在两年内失效。
  • 所有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明确到期日。
对个人而言
  • 个人、家庭及财产相关授权委托书需要定期续期,方能继续获得第三方认可。
对外国/国际客户而言
  • 执行条例生效后,远程公证方式有望简化境外签署程序。

 

6.关键时间点

  • 本法令自2025年11月2日起施行
  • 旧的无固定期限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两年
  • 新出具授权委托书有效期最长为自签署之日起五年

 

7.结论

科威特通过推行数字化公证、设限有效期及过渡机制,旨在实现公证制度现代化,同时增强法律确定性。

对公司、法律从业者及外国实体而言,核心要务是梳理所有现有授权委托书,识别受两年过渡期影响的授权委托书,并着手使文书衔接新的五年公证周期。

罗思国际迪拜办公室负责为科威特及中东和北非地区(MENA)客户提供服务。罗思正采取措施,确保受托管理的授权委托书符合新规要求。如您对上述变更有任何疑虑或问题,或希望获取科威特或中东和北非地区司法管辖区的更多信息/最新动态,敬请随时联系罗思国际迪拜办公室

 

作者:Mona Saleh,中东地区商标与品牌业务负责人,罗思国际,邮箱:msaleh@rouse.com

中文校对:丛林,律师,路盛律师事务所,邮箱:lcong@lusheng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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