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通过2025年第147号法令修改了公证和授权委托书相关规则,该法令于2025年11月2日在官方公报Kuwait Al-Youm公布。这是自2020年以来科威特公证框架的首次重大改革,该法令符合该国推进数字化转型、增强监管透明度、完善法律保障的总体方向。
本文概述该法令引入的新规定、实践运作方式,以及对在科威特境内开展业务或与科威特有业务往来的个人、公司及外国实体的重要意义。
该法令对2020年《公证法》第9条作出修订,放宽了必须亲自到场办理公证的严格要求。现在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公证:
执行条例将明确何种情形下仍需亲自出席,以及何种情形下远程公证即可满足要求。
此项发展为建立全面的数字化的公证制度奠定了基础,对于外国当事人、拥有境外利益相关者的实体以及无法亲自到场的个人尤为有利。
本次最重要的修订是增设第5条补充条,该条为委托书公证设定了最长有效期限。
公证期限届满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合同授权在当事人间内部仍可存续,但第三方,特别是政府机构,将依据公证有效期来认定其效力。
五年期限不适用于:
这与第13/2016号法律下的独立监管框架保持一致,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该法令规定了明确的过渡规则:
这些委托书自法律生效日(2025年11月2日)起两年内保持有效,或因任何原因终止时失效,以先发生者为准。该期间作为当事人更新或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宽限期,不构成续期。
这些委托书在以下日期之前保持有效,以最早者为准:
立法备忘录阐明了以下立法目的:
科威特通过推行数字化公证、设限有效期及过渡机制,旨在实现公证制度现代化,同时增强法律确定性。
对公司、法律从业者及外国实体而言,核心要务是梳理所有现有授权委托书,识别受两年过渡期影响的授权委托书,并着手使文书衔接新的五年公证周期。
罗思国际迪拜办公室负责为科威特及中东和北非地区(MENA)客户提供服务。罗思正采取措施,确保受托管理的授权委托书符合新规要求。如您对上述变更有任何疑虑或问题,或希望获取科威特或中东和北非地区司法管辖区的更多信息/最新动态,敬请随时联系罗思国际迪拜办公室。
作者:Mona Saleh,中东地区商标与品牌业务负责人,罗思国际,邮箱:msaleh@rou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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