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影响当前商业秘密保护状况的各种趋势,并就这些趋势给企业带来的要求分享了各自的见解。本文作者借鉴了他们在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举例说明了企业如何理解适合自身的商业秘密管理的级别和类型,以及如何将各项措施整合起来,使其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本文探讨了建立一套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时需要重点考虑的三个方面:
图1:建立一套有效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关键考量因素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旨在提升创造力和生产力,正在推动公司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和评估方式发生变革。
疫情后的劳动力市场使得我们的工作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而这也引发了我们在生成、追踪和处理商业秘密方式的转变。
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因公司而异。一家公司的商业秘密战略和保护体系需要根据我们所说的最适合其业务需求的管控机制来量身定制。确定一家公司的管控机制,需要评估商业秘密与已注册的知识产权管控方案的相对重要性,作为控制公司最有价值的知识资产的有效手段。为此,需要考虑一系列与公司业务运营以及公司所在行业/领域相关的因素。
图2:影响管控机制的主导性因素
公司在管控机制评估中如何定位自身,将对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设计与实施产生重大影响。例如,确定构成最重要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资产类型及其典型的生命周期时长,将决定需要管理的商业秘密数量——是数十项、数百项还是数千项?此外,确定商业秘密的存储位置将有助于找出商业秘密风险的最大来源,进而明确需要采取哪些保护措施——是员工流动风险、合作伙伴风险、商业间谍活动风险,还是网络安全威胁?
案例1:以商业秘密保护为重点
公司A是一家知名的跨国半导体合同制造和设计公司,以其对商业秘密的重视而闻名。虽然公司认为申请专利和商业秘密都是重要的控制工具,但公司在后者上进行了大量投资,于2013年推出了“商业秘密登记计划”,现在已有超过350,000项登记的商业秘密。在该案例中,商业秘密“登记”并不是指在知识产权政府机构进行注册,而是指一套全面的内部技术、组织和法律措施系统,用于保护商业秘密。该系统甚至被用来构建激励计划,标记员工对例如“绿色商业秘密登记”的贡献。
案例2:平衡的控制措施
公司B是一家跨国制造公司,正在进行向更智能、更互联产品的转型。传统上,公司B的业务一直专注于产品、渐进式创新和专利保护,以此作为品牌价值的有力支撑。由于这些特点,公司B并不需要构建商业秘密,而是依赖其强大的专利组合。在其当前的数字化转型中,公司B越来越多地提供软件和服务,并在一个创新迅速、复制简单、专利性并非总是确定的市场中运营。因此,将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管理结合起来已成为一种必需品。
案例3:以注册知识产权(IPR)为重点
公司C是一家电信领域的跨国制造公司。它是建立集团范围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确保每个具有潜在价值的知识产权都被如实记录的指南和流程的早期先驱。然而,随着公司C提高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复杂性,其认识到在标准制定和广泛的非歧视性许可中,专利的经济价值,而商业秘密则不太适用。因此,公司C缩减了其商业秘密管控制度,增加了对有限数量的关键商业秘密的保护,并提高了其注册知识产权的利用潜力。
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商业秘密法律存在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采取“合理保护措施”以保护商业秘密的标准方面。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能够称之为合理的具体保护措施是什么。
我们遇到过一些公司声称,由于制定了公司政策,他们已经完全掌控了自身的商业秘密。然而,根据我们的经验,仅靠一项商业秘密政策,通常不足以在诉讼案件中证明“已采取合理保护措施”,也不足以建立起关于商业秘密重要性的强大公司文化。相反,一套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需要考虑更广泛的因素。其核心应包括三类基本保护措施:获取、保护以及维权/防御。
图3:商业秘密的核心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在被创造出来之后或从他人处接收之时,应尽早进行识别、评估和记录,并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信息的更新。许多企业在这方面存在困难。根据德勤知识产权360度调查报告,29%的受访者表示不会“主动获取”商业秘密,另有14%的受访者没有用于识别商业秘密的标准化流程。
成功且持续的商业秘密获取需要:
图4 - 商业秘密管理系统示例
虽然并非必需,但如果一家公司的知识产权部门希望认真对待商业秘密保护,那么可以投入成本建立一套商业秘密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以与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相对应或集成在一起。图4展示了由Rouse公司设计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面板的示例。尽管不同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的具体内容可能有所不同,但该系统应具备支持公司的知识产权部门向高层管理人员传达商业秘密组合商业价值的功能。该系统还应有助于促使知识产权部门在整个企业范围内执行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各项措施,根据每家公司的系统成熟度不同,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应用程序接口(API),以及与配套的人力资源系统和IT设施相结合的自动化工作流程。
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第二个基本核心要素是一系列持续保护知识资产所需的措施。这些措施一方面应确保按照法律规定履行 “采取合理保护措施” 的义务,另一方面还应从源头上主动防范商业秘密被不当获取的情况发生。一般来说,这一系列保护措施包括一个多管齐下的策略,涵盖技术、组织和法律方面的手段。
在任何特定的商业情形下,适用于某一单个商业秘密的具体保护措施组合必然会有所不同。采用分级方法也可能是恰当的,即对大部分商业秘密组合采用一套 “基本” 保护措施,而对那些特别重要且价值高的商业秘密,则额外采用一套(通常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商业秘密分类方案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不同类别的商业秘密可能会(自动地)被规定采用某些特定的保护措施。
即使是准备得最为周全、从一开始就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保护措施,也必须与针对不当获取行为的维权能力相结合。这首先要建立起相关流程,用以监控公司所面临的最常见的商业秘密被盗风险,比如员工泄密、工业间谍活动、商业伙伴泄密,或是网络安全攻击等情况。
当发生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情况时,成功维权取决于充分的法律准备和迅速的事件应对能力。尽管近期法律有所变化,例如中国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已将部分举证责任转移给了被告,但在商业秘密维权过程中,原告面临的一个挑战仍是收集足够的证据。
如图5所示,公司通常需要采取一系列调查措施,以便提起有说服力的诉讼案件,这些措施包括确认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已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以及尽管采取了这些保护措施仍发生了侵权行为,同时还要量化因侵犯商业秘密而应获得的合理赔偿金额。
图5 - 商业秘密调查措施
在维权方面,中国的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三种途径可供选择:民事、行政或刑事程序。在大多数情况下,权利人会通过民事程序来制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然而,当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技术秘密时,通常会采用刑事和民事途径相结合的策略。这是因为警方在收集有力证据方面能力最强,而这些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是可以被采纳以支持权利人的诉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侵权者处以最高5百万人民币的罚款,但不能裁定向权利人进行赔偿。因此,当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不足以启动刑事诉讼时,行政程序可能成为获取额外证据的一种替代手段。
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通常由侵权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然而,如果案件涉及技术秘密,则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商业秘密泄露往往发生在权利人所在地,为方便起见,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选择向其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涉及技术秘密的民事诉讼中,法院通常会指定一名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技术调查官,协助查明技术相关事实。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聘请专家参与庭审,并就技术问题提供专业意见。此外,如有必要,就关键技术问题申请司法鉴定也是一种常见的诉讼策略。
图 6:建立有效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关键考量因素
根据我们的经验,任何高效运行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都需要具备三种赋能能力。这三种能力协同发挥作用,才能在不妨碍信息共享和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提供强有力的商业秘密保护。
作者:蒋南頔、汪静、路畅(中国)、Kin Wah Chow(印度尼西亚)、Emil Haldorson、Henrik Rosén(瑞典)
中文校对:路畅、律师、路盛律师事务所、邮箱:tlu@lushenglawyers.com